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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审定第三十四届黑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和优秀论文(调研报告)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3-01  访问量:1968

各市(地)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各会员企业、100强企业和有关单位:

为推进企业管理创新,加快企业高质量发展,黑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审委会)决定组织开展第三十四届黑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和优秀论文(调研报告)的推荐、申报和审定工作。同时,择优推荐申报第三十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

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和推广活动自1990年开展以来,已经形成了国家级、地区级(行业级)、企业级的审定推广体系,对推动各类企业不断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促进创新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2018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明确由中国企业联合会持续推进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企业联合会贯彻落实《关于引导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管理创新成果推广。按照中国企业联合会的要求,省企业联合会负责推进我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我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交流推广活动。省审委会发布的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为省级(地区级)。

为做好第三十四届黑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和优秀论文(调研报告)及第三十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推荐、申报和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成果和论文(调研报告)应紧密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十四五”规划部署,着重体现企业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最新管理实践,并突出以下重点:自主可控供应链建设与“双循环”发展、产业优化升级与战略转型、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与创新能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与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混合所有制发展与人才激励、数字化转型与商业模式创新、集团管控优化与组织管理变革、共建“一带一路”与国际经济合作、绿色发展与实现“双碳”目标、乡村振兴与“三农”服务、降本提质增效与精益管理、合规管理与风险管控、弘扬工匠精神与品牌培育、“双创”与中小微企业发展等。

二、成果和论文(调研报告)申报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申报单位包括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各个行业、各种所有制、各种规模的企业。企业申报的成果必须实施满一年以上(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开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可直接申报,未公开发表的须注明完成时间,原则上为2022年1月-2023年4月之间。

三、成果内容以主报告形式反映(具体要求参见附件3、4),并按推荐报告书规定表式和要求(具体要求参见附件5)进行推荐、报送。每项成果需报送书面材料(推荐报告书和主报告)一式一份,同时以压缩包形式报送相应电子文本(word格式)至指定邮箱。推荐报告书中务必准确填写申报企业和推荐单位联系信息,以便准时通知审定结果。

论文(调研报告)按照申报表要求(具体要求参见附件6)进行报送。每篇论文(调研报告)需按要求进行排版和装订,报送书面材料(申报表和正文)一式一份,同时以压缩包形式报送相应电子文本(word格式)至指定邮箱。

成果和论文(调研报告)所报送的材料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在合规性审核中将直接淘汰。本届成果和论文(调研报告)继续使用协同办公系统进行申报,具体事宜请与省审委会办公室联系。

四、各市(地)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全省性行业协会,黑龙江100强企业是成果推荐单位。推荐单位要按照《黑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和发布办法》(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努力发掘各企业优秀管理创新经验,引导企业认真总结、申报;在广泛发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掌握标准,择优推荐,突出申报成果的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效益性和示范性。同时,要注意挖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管理经验,做好相关成果的申报推荐工作。同一成果只需要一个推荐单位,不得重复推荐,原则上系统内的成果由系统内主管部门负责推荐。

五、鼓励申报企业自主选择有能力的管理咨询服务机构于申报前对成果进行系统梳理,提高成果质量。省审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相关专家对进入复审程序的创新项目进行现场验证抽查,以确保项目真实性。

六、本届成果和论文(调研报告)申报材料推荐、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逾期不列入本届审定范围。相关文件可到黑龙江企联网(www.hlema.org)或黑龙江省企业联合会微信公众号查询、下载。

七、黑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分为一等、二等两个级别。对成果创造单位和创造人,将在全省企业管理创新大会上颁发单位证牌和个人证书。入围成果将由审委会办公室组织人员改写后公开出版发行并享有版权,择优推荐给媒体、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单位进行宣传推广和教学研究及典型经验交流推广。

八、按照中国企业联合会的统一要求和部署,为及时掌握和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动态化跟踪了解企业发展态势,帮助解决企业发展困难与问题,为政府决策和涉企政策制定提供参考,黑龙江省企业联合会负责建立全国企业经营情况调查系统黑龙江区域系统。参与企业可优先了解最新涉企政策信息,反映意见建议和诉求,共享中国企业联合会、黑龙江省企业联合会涉企研究成果。成果创造单位作为黑龙江区域系统重点联系企业,请填写《重点联系企业登记表》(附件1)一并报送至我会。我会将通过对接、交流、研讨等方式,为入系统企业拓展业务和市场提供支持和帮助。

九、黑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和优秀论文(调研报告)的审定、发布、推广等日常业务工作由省审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黑龙江省企业联合会管理创新与研究工作部承担省审委会办公室相关职责。

联系人及电话:苏岩  0451-82876093

电子邮箱:QYGL1980@163.com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99-9号辰能大厦A座14层

邮政编码:150090

 

附件:1.重点联系企业登记表

          2.黑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和发布办法

          3.黑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主报告排版要求

          4.黑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主报告撰写要求

          5.黑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报告书

          6.黑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优秀论文(调研报告)申报表及相关要求

 

 

黑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

2023年3月1日        

        


关于组织审定第三十四届黑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和优秀论文(调研报告)的通知(PDF全文)(1).pdf

附件1:重点联系企业登记表.doc

附件5:成果推荐报告书.doc

附件6:论文(调研报告)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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