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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审定第三十一届省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和优秀论文及调研报告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4-14  访问量:5635

各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施“百千万”工程战略部署,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切实推进企业管理创新,加快企业高质量发展,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审委会”)将组织开展第三十一届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和优秀论文及调研报告的推荐、申报和审定工作。同时,择优推荐申报第二十七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创新成果和论文及调研报告应当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复工复产情况,突出以下重点:战略转型与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智能+”与数字化发展、复工复产与稳定劳动关系、国有企业改革与混合所有制发展、产业链协作与网络化整合、集团管控与组织变革、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精益管理与标准化建设、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财务管理与风险控制、人力资源管理与激励机制、绿色发展与社会责任管理等。

成果申报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成果申报单位包括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各个行业、各种所有制、各种规模的企业。大型企业集团所属的分公司(或相同性质的生产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可作为创造单位申报。企业申报的创新成果,除“抗疫复产”经验外,截至2020年6月30日必须实施满一年以上公开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可直接申报,未公开发表的须注明完成时间,原则上为2019年1月-2020年6月之间。

二、创新成果内容按照撰写要求见附件2)以主报告形式反映,并按推荐报告书规定表式和要求(见附件4)进行推荐、报送。论文和调研报告按照申报表规定的表式和要求(详见附件5)进行报送。每项成果、论文或调研报告需报送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相应电子文本(word格式)。所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在审定过程中直接淘汰。

三、为提高省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质量,省审委会建议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选择有能力的专业服务机构于申报前对成果进行系统梳理。省审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相关专家对进入复审程序的创新成果进行现场验证。

四、各市(地)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全省性行业协会,黑龙江100强企业是省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单位。推荐单位要按照《黑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和发布办法》(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努力发掘各企业优秀管理创新经验,引导企业认真总结、申报;在广泛发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掌握标准,择优推荐,突出申报成果的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效益性和示范性。同时,要注意挖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管理经验,做好相关管理创新成果的申报推荐工作。同一成果只需要一个推荐单位,不得重复推荐原则上系统内的成果由系统内主管部门负责推荐。

五、申报企业应按照《办法》要求,在总结成功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撰写成果主报告,认真填写成果推荐报告书和提交相关资料。本届创新成果论文及调研报告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逾期不列入本届审定范围。相关文件可到“黑龙江企联网(www.hlema.org)”或微信公众号“黑龙江省企业联合会”查询、下载,具体事宜请直接与省审委会办公室联系。

六、联系方式

人:省审委会办公室  苏岩

   话:0451-82306045、82306057(传真)18249467256

电子邮箱:yanjiubu6045@163.com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99-9号辰能大厦13层

   编:150090

 

附件:1.黑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和发布办法

          2.黑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主报告撰写要求

          3.黑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效益计算方法

          4.黑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报告书

          5.黑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优秀论文(调研报告)申报表及相关要求

 

2020年4月9日       

 


       附件:第31届管理创新申报文件

              附件4:创新成果推荐报告书

              附件5:论文(调研报告)申报表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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