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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审定第二十五届全省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及优秀论文和调研报告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6-15  访问量:4737

黑管审发[2014]1

各市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国资委,企业联合会,全省性行业协会,森工总局、农垦总局、哈尔滨铁路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着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促进企业更多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驱动,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按照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和中国企业联合会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省企业联合会、省工信委科技处、省国资委企业改革处决定开展第二十五届管理创新成果及优秀论文和调研报告的申报、推荐、审定和宣传推广工作,由黑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以下称省审委会)负责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成果及优秀论文和调研报告的内容应结合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各行业特点,突出以下重点:创新驱动与转型升级、开放式创新与协同管理、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海外投资经营与贸易争端处理、商业模式创新与价值链整合、两化深度融合与信息化企业建设、数字化制造与精益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与劳动关系管理、兼并重组与资源整合、自主品牌建设与知识产权管理、网络营销与现代服务管理、公司治理与集团管控、财务管理与风险控制、企业文化建设与社会责任管理、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设与创业管理等。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62

具体申报工作按照《黑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及优秀论文和调研报告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以下称《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本届成果及优秀论文和调研报告须在黑龙江企联网上进行预申报,经审查合格后再进行正式申报。

二、推荐要求

推荐单位要遵照《办法》的规定,努力发掘各系统优秀管理创新经验,引导企业认真总结、申报;在广泛发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掌握标准,择优推荐,突出申报成果的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效益性和示范性。同时,要结合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特点,做好相关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及优秀论文和调研报告的申报推荐工作。

三、撰写要求

申报企业应按照《办法》要求,在总结成功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呈报表,如实计算和阐述成果效益,并着力撰写成果报告书。

四、其它

1.对引进国际先进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率和提升管理水平的企业管理创新成果优先推荐。

2.省审委会将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管理创新成果进行实地验证。

3.省审委会定期把有推广价值的获奖成果及优秀论文和调研报告汇编成书并召开成果发布会向社会推广。

4.省审委会将从获得省一等成果中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成果,推荐参加国家级管理创新成果的审定。

5.黑龙江省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及优秀论文和调研报告属省级。全国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属国家级。

对获奖成果可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组织做好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给予相应奖励。

6.《呈报表》、《黑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效益计算方法》、《黑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及论文调研报告撰写要求》等相关文件在黑龙江企联网下载。(www.hlema.org

五、联系方式

1.省工信委科技处:

联系人:杜孟宇

  话:0451-82807148

2.省国资委企业改革处:

联系人:马爱国

  话:0451-82877033

3.省企业联合会(省审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黎 

  话:0451-82306045

E-mail:glcxcg@126.com

附件:黑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及论文和调研报告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

        黑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及论文和调研报告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doc  
        黑管审发[2014]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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