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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全国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6-15  访问量:4805

黑企联发2014[15]号

各市(地)企联、全省性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陆昊省长在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制度,培育壮大我省企业家队伍”“实施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企业负责人,培养职业经理人”;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国资管理体制深化国企改革指导意见》中也提出了“推进市场化选人、用人和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健全职业经理人制度”。这充分表明培养和造就一支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的精神,中国企业联合会制定了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一标两纲”(即:《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标准》、《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教学大纲》、《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考试大纲》)。此大纲从“品德测量、知识测试、能力测评、业绩评价”四个方面对职业经理人进行综合评价,经过十年的运行和完善,得到了国家领导人和有关部委的充分肯定,并成为我国确认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唯一标准,也是企业领导人任职的必备条件和对企业经营管理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目前,黑龙江省黑河市、辽宁省沈阳市、河南省濮阳市等地已将是否具备此资格作为考核企业主要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和依据。

为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支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结合各级政府对培养职业经理人的要求,黑龙江省企业联合会决定开展2014年高级职业经理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经营管理的总经理级、副总经理级等中高层管理人员。

二、申报条件

按照《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标准》规定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1、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从事企业管理岗位工作满6年,具备3年以上从事企业总经理级或独立经营单位经理级正职管理岗位工作经历。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从事企业管理岗位满8年,具备部门正职管理岗位满2年。

三、其他

1、各市地企联和全省性行业协会要积极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积极组织推荐本地区、本行业优秀企业经营者申报。

2、申报者按要求认真填写《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申报登记表》(一式两份)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申报表可登陆黑龙江企联网www.hlema.org查询下载。

4、凡通过资格认证的人员,可记入黑龙江省高级职业经理人人才库,成绩优秀者可推荐国家级高级职业经理人(特殊贡献人才)。

5、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收费标准为9800/人(包括:报名费、教材费、培训费、认证费、考试测评费、证书费、管理费等)。报名同时将费用统一汇入黑龙江省企业联合会账户。

  名:黑龙江省企业联合会

开户行:建行哈尔滨农垦支行

  号:23001867051058012345

联行号:105261090514

四、申报时间

2014年高级职业经理人推荐申报工作时间截止到2014613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雇主与培训工作部

联系地址:哈市长江路99-9号辰能大厦A13

联 系 人:郭睿智 王欢

        联系电话:0451-82306052 138045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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