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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劳动关系协调员集体报名机构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8-15  访问量:1730

各相关单位: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省人社厅批准,黑龙江省企业联合会是省属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可以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编码4-07-03-0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认定等级为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为提高社会服务效应,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遴选原则,省企联决定面向全省公开征集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集体报名机构,集体报名机构将承担收集、初审报考资料和协助考生完成网上报考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机构须在黑龙江省内依法登记,具有规范的财务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具有合法办学或职业技能培训的主体资格,并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中一项:

(一)属于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办学许可审批的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其他学校,已获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该许可仍在合法有效期内。

(二)属于人社行政部门主管、以高技能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办学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三)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已获得黑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机关颁发的办学许可,该许可仍在合法有效期内,且办学类型必须包括相对应的职业(工种)。

(四)其他经我会审批同意并授权的企业、协会或机构。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材料。申请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包括:

1.《黑龙江省企业联合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集体报名机构申报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4.财务和管理制度;

5.承诺书;

6.申请机构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审核。我会受理申报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三)名单公布。通过省企业联合会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集体报名机构名单。

三、其他事项

申报机构应保证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自愿接受黑龙江省企业联合会的监督审核。省企联对集体报名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组织报名人数较少,有违法违规现象的机构进行除名;集体报名机构在招生宣传、资料审核等方面有违法违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集体报名机构自行承担。

联系人:于超  王帅

联系电话:0451-82876695  13945142562

电子邮箱:hljqilian@163.com

附件:黑龙江省企业联合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集体报名机构备案申报表.doc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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