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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2002年度黑龙江省企业管理
现代化成果奖及优秀论文(调研报告)的通知

各地市经贸委、企协、各全省性行业协会:
  为深化企业改革,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企业现代化管理方法的普及和应用,加
快企业管理信息化进程,促进企业管理创新,同时,也为配合中国企联开展的第十届全国企业
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和第四届全国企业改革与管理优秀论文(调研报告)的评选工作,经研究
,决定开展2002年度黑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奖及优秀论文(调研报告)评审工作。现将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与论文(调研报告)的内容
  按照省政府和省经贸委关于改善和加强企业管理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后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和经济全球化给企业管理提出的新课题,围绕经济建设和改革的主要任
务,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主要包括:全面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转换经营机制,实施集约化经营、国际化经营、企业经营战略管理、资金管理、成本管理、质
量管理、营销管理、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信用体系,加强企业管理
信息化工作等方面的成果和研究论文、调研报告。
  
  二、申报条件
  ⒈选报的成果必须经过本企业一年以上的实际应用,其所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必须经过
企业上级主管单位的财务部门审核认可,并加盖财务公章。属于提高工作效率的,必须经过科
学测定后填写其提高工效的数据。成果新创造的经济效益要参照“申报国家级企业管理创新成
果经济效益计算方法”来计算。
  ⒉每项成果年创直接经济效益在100万元以上的可申报省级一等奖;50万元以上的可申报
二等奖;20万元以上的可申报三等奖。
  ⒊申报的论文(调研报告),要侧重理论性、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和指导性。论文论
点正确、鲜明,论据充实、可靠,论证有力、条理清晰、逻辑性强。
  ⒋对工作总结、经验介绍等不符合成果和论文(调研报告)体裁的,不在申报范围内。
 
   三、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所在市地企协或全省性行业协
会,由市地企协或全省性行业协会初审后报省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评奖委员会(简称省评奖委
)。
 
  四、评定费用
  每项成果、优秀论文(调研报告)评审费为200元。
 

  五、其它

  ⒈省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分为一、二、三等奖。对申报一等奖的管理成果,省评奖委组织
专家组进行认证、咨询。
  ⒉对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提高管理效率和提升管理水平的创新成果要优先推荐。
  ⒊省评奖委将从获奖成果和论文(调研报告)中选取符合条件的,分别推荐参加“全国企
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和“全国企业改革与管理优秀论文(调研报告)”的评选。
  ⒋黑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和论文(调研报告)属省级,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
果和全国企业改革与管理优秀论文(调研报告)属国家级。按照《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
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的规定,奖励办法原则上按国务院颁发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
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执行。
  ⒌省评奖委拟把获奖成果及优秀论文(调研报告)中有推广价值的汇编成书或召开成果发
布会向社会推广。
  ⒍对获奖的成果及优秀论文(调研报告),由省企业管理现代化评奖委员会颁发证书。对
荣获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省级一等奖的企业,省评奖委将授予“黑龙江省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
优秀单位”荣誉称号。
  ⒎申报截止日期为2003年5月30日。
  ⒏黑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奖及优秀论文(调研报告)的申报、审定、发布和表彰,
在黑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领导下,由黑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评奖委员会主办,办公室设在
省“三会”协会工作部(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民航路5号中汽宾馆四楼,联系人:于 飞
、王 萍,电话:0451-2306073,传真:0451-2306057,邮编:150090,Email-
hlemaxhb@163.com)。
 
附件:⒈省级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论文(调研报告)呈报表
   ⒉申报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经济效益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