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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生态助企”20条措施

  更新时间:2024-02-19  访问量:570

近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系统2024年“生态助企”服务行动方案》,全文共20条措施,涉及优化许可办理质效、执法监管方式等方面,进一步提升企业获得感、满意度,全力打造“三创四优强服务”生态环境领域特色营商环境品牌,助力龙江高质量发展。

在企业办理业务前期,依托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平台,按照行业类别嵌入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告知性提示内容,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服务能力。开展行政许可事项视频办服务,实现线上申请精准辅导,为企业群众提供办事咨询、网办辅导、业务受理全流程服务。

在开展环评审批过程中,实施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在规划期内可简化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内容,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中符合时效性要求的数据和内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

此外,对符合相关因素的建设项目实行环评审批容缺受理,对位于同一市(地)、县(市、区)且项目类型相同的建设项目可以“打捆”编制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建立和完善本地区重点项目环评管理台账,提前介入主动沟通,加大专家帮扶力度,提高审批效率。

在开展执法监管过程中,对存在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监管对象,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反之则适当减少抽查频次。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对首次轻微违法、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情形的,依法相应执行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或免予行政强制“四张清单”。(记者 吴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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